发布时间:2019-07-24
一、招标条件
自动化输送系统改造升级工程物流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自动化输送系统改造升级工程物流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集成采购,包含供货、包装运输、卸货、集成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本项目投标限价人民币800万元。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不限于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④会计附注或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全套企业资料,经查询有相关不良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至今具有自动化立体仓库和输送线的设计制造经验,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等),成功案例至少1个。
3.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时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4.2 购买招标文件渠道:现场购买或远程购买
4.2.1现场购买
请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4层后勤保障部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全套公司信息(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购买标书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标书购买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购买)
4.2.2 远程购买
远程购买所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全套公司信息(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标书授权委托书
(4)标书购买费用转账凭证(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购买)
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xztbdl@163.com,并将原件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4层后勤保障部。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
账 号:1702020529020107683
4.4购买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4.2.2所有资料后 1 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4.6 未购买招标文件或购买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资格审查
5.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四、招标文件获取”,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2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8号浙江文华大酒店,具体会议室开标前3天通知各投标人。
6.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时参与开标的,视为弃标处理。
6.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在都市快报、浙江出版传媒集团官方网站、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文海北路359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71-85108967 18185127889
招标代理: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
联 系 人:庞先生 李先生
电 话:18637189315 18539953296
电子邮件:hxzt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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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