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07
新广出发〔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总局2013年启动了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向总局推荐了候选家庭。总局又经专家审核、媒体公示等严格的推荐程序,最终确定了996个家庭入选首届全国“书香之家”。
入选的“书香之家”以基层普通群众家庭为主,阅读氛围浓厚,阅读成效显著,读书事迹感人,充分展现了人民群众的读书风采和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优秀读书传统,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文明风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表扬。总局将于今年4月份“世界读书日”期间,公开表扬入选家庭,向入选家庭代表颁发“书香之家”牌匾。各地也要认真总结这次推荐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表扬本地本部门的入选家庭,以资鼓励,号召社会各界向入选家庭学习。
二、深入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媒体记者,通过专访户主、采访邻居、挖掘故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报道首届全国“书香之家”的典型代表,展现普通家庭的读书故事和感人事迹,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读书家风,激励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共建“书香中国”。
三、扎实开展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倡导全民阅读,必须倡导家庭阅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要求,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活动,真正将全民阅读活动推广到基层群众中去,培育更多的“书香之家”。
附件: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入选家庭户主名单.xls (122.00 KB)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4月9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