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1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委托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业务流程改造软件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包号:1341STC40686/01-04
二、项目名称: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业务流程改造软件供应商采购
三、资金来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相关中央文化企业配套资金
四、采购用途:中央文化企业使用
五、招标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按择优原则选取每包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将获得由中宣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实施的“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业务流程改造软件的供货资格。本项目的最终用户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范围内的出版企业(共61家,用户名单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部分)。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注:1)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出版企业,每家企业限购一套数字出版业务流程改造软件系统(每套系统应当包括“数字化加工软件、内容资源管理系统、编辑加工系统、产品发布系统”四个部分,分别对应上述01包-04包可供应软件)。
2)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出版企业,每家企业必须通过本项目配备完整的数字出版业务流程改造软件系统,确保四个部分齐全。若企业现有系统已经包含了其中的某些部分,则可仅采购欠缺的其余部分。
3)本项目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入围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4)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其所投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提交。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中资控股且中资比例为50%(含)以上的单位,且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投标人须为所报软件的制造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的可供应软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七、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即日起,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3)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40686/包号 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5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范丽(购买标书)、刘姗姗、陈俊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26(购买标书)、62688248、62688251
传 真:010-62688250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3350 5603 757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 月15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