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部署,落实《“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我国动漫出版产业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现就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9月9日—2013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出版产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
三、扶持项目
2013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重点扶持原创动漫图书、音像电子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动漫作品。
四、申报条件
申报2013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所申报作品须为各出版单位征集到的,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时间在2013年9月30日以后),著作权完整,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
3.所申报的作品内容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表现手法娴熟流畅。
4.所申报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含情感类漫画绘本),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纯画集、抓帧图书、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5.所申报作品形式包括动漫图书作品、动漫音像电子作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动漫作品。
6.项目申报单位或作品作者如在三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申报扶持项目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3年“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作品出版扶持项目申请书》(可通过登录原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下载)3份;
2.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者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及出版协议书一式1份;
3.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含申请书、项目详细目录、PDF格式书稿电子版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
4.申报作品样本或样片2套;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单位,向单位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出版单位可直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申报材料。
七、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各有关出版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及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推荐本辖区、本单位优秀原创动漫作品。
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联 系 人:乔溪 任鲁燕
联系电话:010-83138797
传 真:010-83138797
邮政编码:100052
附 件:“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申请书.doc (42.50 KB)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