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5
新人教〔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司(厅、办),署直各单位,署管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进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新闻出版人才队伍,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新闻出版总署2013年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业务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地要结合本地新闻出版单位实际需要,加大新闻出版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新闻出版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推荐有关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
二、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业务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新出联〔2004〕9号)的要求,提前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加强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培训学员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举办培训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乱收费,培训班的收费标准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财务司备案。
三、各办班单位要在办班前将培训方案(包括办班时间、地点、师资配备及课程设置等)及办班通知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及参训学员名单。
四、因特殊需要,在本计划外举办全国性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班,须按规定向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