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团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部署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集团下发文件,要求自8月下旬至9月底在集团所属企业范围内以自查自纠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文件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文件要求针对“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自查,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等。
从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看,集团各单位的经营收入均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入账核算,资产处置变卖收入、出租收入都开具发票入账反映,各项费用支出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如实报销,没有私设“小金库”现象,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通过“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更加注重了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并对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将起到积极作用。